近期三门县不动产登记局,多次遇到含国家投资入股的企业,前来办理转移登记。因惧怕不谨慎,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三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为解决国有企业转让问题,查资料、找政策和问方法,也是一番纠结。
下面笔者就浅述一下,含国家入股或投资的企业,应如何办理转移登记?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而且因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今天笔者谈论的国有企业,仅指地方政府参股的企业。
二、办理国有企业转移登记最重要的资料是什么?
国企与非国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政府是否参股,国企与非国企转让所需资料的区别也在于政府是否同意,所以笔者认为国有企业转让,最重要的资料是,本级人民政府批文。
法律法规依据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有资产法》第三十四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就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资料如下
1、不动产权证
2、企业相关身份材料
3、契证
4、门牌证
5、企业股东会决议
6、有关图纸
7、非住宅的提供评估报告
三、材料齐全,下一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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